导读: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高新区:针对目前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创新驱动“1122”工程的实施意见》(玉府字〔2017〕61号)第四条主要措施第1款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中“对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承担。”调整为:自2021年起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调整为:.....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高新区:
针对目前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创新驱动“1122”工程的实施意见》(玉府字〔2017〕61号)第四条主要措施第1款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中“对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承担。”调整为:
自2021年起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调整为:申报和复审(重新申报)的奖励均为15万元。
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