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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溧水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精神,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

南京市溧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溧水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 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 号) 精神,推动全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指在溧水区依法注册纳税, 具有健全的财 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并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

一、扶持内容

(一) 支持本地企业创新发展

1.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 家 5 万元申报补贴。

2.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 35 万元认定奖励。

3.  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 家 25 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4.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

5.  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给予每家 0.5 万元奖励。

(二) 支持引进市外高企落户

6.  对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 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落户载体过渡的,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 贴。

7.  鼓励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载体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或龙头骨干企业(简称“第三方”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 引进市外符合高企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引进企业落地后两年内成功申 报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牵头引进的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 第三方为市级及以上载体运营机构, 引进企业在载体 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 每认定一家再额外给予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

(三) 支持科创载体提质增效

8.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 创空间、星创天地) 的运营机构,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9.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 照上级绩效奖励资金 1:1 给予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单位, 给予 50 万 元奖励。

(四) 支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对经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区内服务机 构:

11.每培育辅导一家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高企的, 奖励服务 机构 2 万元;

12.年度辅导高企申报数 10  家以上(含)、 15  家以上(含)、 20 家以上(含), 且认定率达到 60%以上(含)的服务机构,  再一次性分别奖励 15 万元、 20 万元、 25 万元。

(五) 支持板块加快培育引进

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 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定位,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招引:

13.  对高企净增数超年度目标 10%以上(含)、 20%以上(含)的板块, 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4.  每成功引进一家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经费 补贴。

二、附则

(一) 高企申报及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载体提质增 效、板块引育奖励资金, 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税务局制定 资金拨付流程实施兑现; 其他奖励由区科技局依据相关条款, 开 展申报兑现工作。

(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 服务机构提升质效,板块创新发展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 按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在全区范围内 予以通报, 并追回奖励资金。

(三)本措施涉及给予引进市外高企的奖励和落地相关扶持 资金由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 自行承担, 其他资金按照现 行财政体制结算。各板块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四)本文件自2021年1月1 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我区 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按本政策执行; 对上级同类政策就高但不重复享受,试行期间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调整, 则本措施条 款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 本文件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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